中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及对策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1-12 16:36:47 |
化。只有投标者产权分散化,非国有产权的投标者才能平等参与投标,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产生出真实的最低价格。建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最低价中标法的重要保证之一。
六 、 结论 从理论分析到实际的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的大量事例充分证明,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值得在我国进行全面推广应用。它的应用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每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1万亿元计,平均降低造价10%计算,每年可节约上各千元政府投资。这将更加有效和合理地配置政府的货币资源,消除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各类寻租行为,纯洁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 但实际上,中国目前的情况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需求的必要条件很远。为此,中国政府应采取两管齐下的办法,一是抓好试点工作,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沿海地区先行试验,积累经验和等待条件成熟再向全国逐步推广;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强制实行设计保险和设计赔偿制度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只有在这些政策和市场条件完全具备之后,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才能水到渠成,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最低价中标法将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解色。上一页 [1] [2] [3] [4]
|
|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下一篇文章: 承包商投标中的策略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